【文字解读】关于加强恩施州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和完善公共资源交易的工作措施
一、起草背景
(一)全州政府投资项目缺乏统一的统筹协调、组织实施和管理督办机制,缺乏对项目实施过程的专业管理能力。
(二)招标投标行业管理不规范,管办分离不彻底,招投标领域信访投诉居高不下,恶意举报乱象突出。
(三)全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不充分,土地使用权出让仅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同步发布相关信息,各县市交易底价设置标准不统一,造成交易底价设置随意性较大。
二、起草依据
(一)《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
(二)《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国办发〔2015〕63号)
(三)《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的指导意见》(国办函〔2019〕41号)
(四)《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建办市〔2017〕77号)
(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管理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鄂政发〔2003〕31号)
(六)《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鄂办文〔2021〕21号)
(七)《恩施州工程建设招标代理机构进场执业评价办法(试行)》(恩施州政务发〔2021〕1号)
三、主要内容
《措施》共十七条,分别从压实主体责任、规范交易行为、加强成本管理、强化监管职能等方面出台相应措施。
(一)强化招标人主体责任。加强项目全流程内控管理,保证招标文件的公平性,确保采购项目依法有序进行,保证项目质量。
(二)加强评标专家及专家库管理。实行专家库“建”“用”分离。建立地域开放的专家库,完善评标专家库建设。
(三)实行远程异地评标常态化。全州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开展远程异地评标全覆盖。达到省定规模标准的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通过湖北省远程异地评标协调管理系统开展异地评标,省定规模标准以下的、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通过恩施州远程异地评标协调管理系统或其他平台开展远程异地评标。
(四)完善招标代理机构监管机制。加强招标代理机构管理,为项目业主随机、择优选择代理机构提供依据。加大对转嫁成本、价格欺诈、串通投标等行为的惩治力度。
(五)深化评定分离改革。修订现行评标办法,杜绝以价格差异作为主要手段的非有效竞争甚至恶性竞争。推行综合评标法。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约定中标合同由其法定代表人直接签订。住建部门负责对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五大员进行现场管理,严厉处罚违法违规行为,并纳入失信黑名单。
(六)将全州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交易环节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行管办分离。
(七)优化完善州、县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土地资产委员会)机制。合理确定土地出让起始价、底价。
(八)制定全州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易规则。经营性用地出让必须进入州国有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交易。实行现场拍卖出让的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起始价在1亿元以上的,须到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实施。
(九)充分调动全国各地市场主体参与竞价的积极性。
(十)严格图审。建立市场开放的图审企业名录库和评价体系,确保施工图质量。
(十一)合理财评。由政府集中采购机构通过公开招标方式将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纳入定点服务范畴,采购单位在定点服务供应商库中依法确定评审机构,开展规范化评审,合理控制工程利润,评审重点审查工程量、材料价格、清单项有无遗漏等内容。
(十二)严控变更。设计方案确需变更的应该进行论证,且变更设计增加工程量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金额的10%。因不可抗力需要变更设计方案的,执行正式变更预算逐级审批制度。非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增加工程量金额超过原合同金额10%(不含)以上的,倒查责任。
(十三)完善招投标环节投标报价管理。招标人应合理设置工程项目招标控制价、评标基准价下浮系数等参数,确保项目利润合理、质量合格,各行业主管部门应强化监督检查,建立监督台账,依法依规处理。
(十四)推进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管联动执法工作。在全州范围内整合综合监管、行业监管力量和资源,建立健全相关配套制度,规范执法行为,推进联合执法常态化。建设围串标大数据分析系统,实现科学预警和精准查处。
(十五)严厉打击围串标行为。公安机关加大串通投标类案件侦办查处力度,坚决打击“标贩子”和职业围标团伙。
(十六)严厉打击职业投标行为。州、县市成立以政府办牵头,公安局、住建局、政务局等单位参与的工作专班,集中开展打击职业投标专项行动。
(十七)规范投诉举报工作。完善实名举报程序,严厉打击恶意投诉举报行为。成立招投标举报调查委员会,科学决策投诉举报调查处理。纪检监察机关加大对行业主管部门履行主体责任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对公共资源交易工作中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行为严肃追责问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