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履职尽责点题督查(政府采购)征求意见结果反馈
2017年,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被纳入履职尽责点题督查以来,严格按照省政府采购中心和州委、州政府、州纪委的统一部署,全州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突出“执纪问责”与“管理服务”两个工作重点,紧紧围绕年度中心任务认真开展各项工作,并向采购人、供应商、评审专家等服务对象发放近400份《2017年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履职尽责(政府采购)征求意见表》,回收360余份,现对照征集意见情况和省中心发现的问题,根据我们中心具体作法反馈如下:
(一)部分集中采购机构没有独立的法人地位
今年8月,州机构编制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同意在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加挂“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政府采购中心”牌子,从9月5日起,政府采购项目承接主体由原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变更为州政府采购中心,并雕刻了恩施州政府采购中心公章。
(二)集中采购机构人员力量不足,队伍不稳定
恩施州政府采购中心于今年8月新招录工作人员2名,州采购中心由原来3人增加至5人,分为业务1组、业务2组,分组执业,做到了岗位职责清晰,内控管理明确。
(三)不严格执行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根据省、州统一部署,恩施州于6月初至8月下旬,州政府采购中心配合州财政部门对全州机关事业单位全面开展了财务管理违规问题专项治理重点检查。全州共发现政府采购制度执行违规问题68个,涉及金额5886842.86元,其中,未按规定办理政府采购手续59笔,涉及金额874607.37元。
(四)对采购需求不依法严格审查把关
恩施州政府采购中心项目负责人对各组分派项目实行全流程责任制:
一是严格审核采购需求,确保采购需求客观合理。对采购人提出的采购项目规格、参数和要求进行严格审核,一律不准设立品牌和型号。对一时拿不准和不熟悉项目,除找相关专家咨询外,实行在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上进行网上公示,接受广大供应商的质询。
二是严把招标文件制作关,对招标文件实行会审制和备案制度。采购文件制定后,首先由采购中心负责审核,再由采购人确认、并送财政局采购办备案后发布采购公告;即使是询价和单一来源采购也要通过采购人确认后才发布采购公告。对于公开招标的项目、预算金额较大的和社会比较关注的项目招标文件制作初稿完成后,及时邀请采购人、财政监督管理部门一起对文件中供应商资格、评分办法等进行审查,确保不出现歧视性、排他性条款,让评分更加科学合理,让每一个供应商都在公平、公正的环境下参与投标。
(五)不落实政府采购政策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在分值中倾向于节能产品、环保产品;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同等报价下,节能产品和环保产品优先。恩施州作为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所有企业均属于中小企业。
(六)不依法遵守审批程序(采购方式变更、进口产品审批)
一是严格执行采购人确定的采购方式进行采购。每个项目进场时,采购人根据项目特点和预算金额依据确定采购方式,中心严格按照采购人确定的采购方式进行采购。
对于确需要变更采购方式的,由采购人以正式文件报采购办审批后进行采购,严格按照当年州政府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精神,实行一个项目一申请,一个项目一审批。
二是针对进口产品审批,首先由采购人组织专家论证,上网公示无异议并由州财政局审批后,再交中心按正常程序进行采购。
(七)非招标采购方式不按法令规定执行
恩施州政府采购中心的非招标项目在此之前未在谈判、询价活动开始前成立谈判小组、询价小组,也未由谈判、询价小组制定或确认谈判、询价文件。由谈判小组、询价小组进行资格及符合性审查,形成谈判或询价报告。
(八)评审组织工作存在漏洞
恩施州政府采购中心在评审现场自始至终做好组织工作,核对专家身份和采购人代表授权函。宣布评标纪律,公布投标人名单,告知评审专家应当回避的情形,组织评标委员会推选评标组长,并交评标委员会。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2】69号要求进行评审工作。
(九)质疑受理答复流程不规范
严格按照《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0号及《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财库【2017】1号文件的要求,组织质疑人进行澄清,必要时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复审,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书面回复。
(十)采购信息公开执行不严格
中心发布的采购信息做到在州中心门户网站和省采购中心网站一致。主要存在的问题是采购人未将合同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公示。
(十一)业务档案管理不规范
采购项目结束后,政府采购分组项目负责人对采购档案按照统一规范归档内容和格式归档,装订后移交档案室统一保管。档案室统一提供封面、封底,负责编写档案总目录,并按照年度、采购方式编号排列。对项目全套资料进行收集整理,以保证项目资料的完整、真实、有效。
(十二)内部监督管理制度不健全
州政府采购中心在今年8月份之前,由于人员严重不足,所有项目均由一班人员进行项目进行交易登记,制作采购文件、组织开、评标工作;8月份,新招录2名工作人员后,实行内控管理,做到进场交易登记、制作采购文件、组织开、评标工作分开操作。
(十三)集中采购机构的考核缺失
恩施州财政监管部门暂未制定针对政府采购中心的相关考核细则。
二、下一步整改计划
1、对照《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2017年下半年履职尽责督促检查工作方案》,坚持问题导向、突出整改目标责任清单,制定详细的履职尽责工作进度表,将责任明确到人、工作细化到天,扎实完成履职尽责工作。
2、组建专班,对县市分中心及中心各科(部)室进行履职尽责明察暗访。通过听取工作情况汇报、查阅资料、暗访开、评标现场等形式,对照各级各部门履职尽责工作会议记录、问题清单整改落实、转变工作作风等情况对全系统履职尽责督促检查工作进行新一轮摸底排查,对各级各部门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解剖分析。
3、推进全流程全域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督促八县市分中心加快软、硬件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确保州采购中心和八县市分中心工作程序一致,招标采购文件一致,从而实现全州“一网、一库、一规”的目标。
4、针对采购人业务不熟悉、供应商采购文件制作不科学、采购代理机构执业能力欠缺等问题,组织包含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等采购相关工作人员的多轮培训,进一步提高采购效率、提升服务质量。
5、建章立制。按照标本兼治、破立并举的原则,全系统针对督查工作中的突出问题,深入认真分析原因,积极探索长效治理之策。制定项目进场工作规范、采购文件标准化模板及开、评标工作程序,档案管理等各个环节工作制度和细则,确保我州政府采购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恩施州政府采购中心
2017年8月2日




